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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到信用证、托收、汇款(TT)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根据企业的申请,将款项垫付给企业,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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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改善现金流量;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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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我行签订贸易融资合同; 2、出口商发货出单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或托收要求的单据; 3、我行审核单据后发放融资款项; 4、我行收到对应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后若有余额,入客户结算账户;如到期未收到货款,我行向出口商追索。 ![]()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