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指本行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的外币对的交易,其对应的币种范围目前仅指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目前本行开办的业务币种。 | |
![]() |
|
实现客户对币种转换的需求。
|
|
![]() |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1、客户提交外汇交易申请书; 2、外汇会计岗接受法人客户外汇买卖交易申请,审核客户交易资格和需求背景等相关资料。审核完毕且符合交易条件后,交由外汇交易岗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向外汇交易市场询价。 3、客户接受本行报价,委托本行办理即期外汇买卖业务。外汇会计岗按照国家外汇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客户申请的交割业务。 ![]()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