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指本行作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具的信用证或其修改,核实其表面真实性,并将其通知信用证受益人。
  产品特点
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及时收到经证实真实性的信用证或修改。
  申请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办理流程
1、我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
、我行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并就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作出提示。

  业务咨询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