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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作为代收行按照托收行的指示,代为向进口商收款的行为。进口代收业务包括收单审查、提示单据、单据处理等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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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单、手续费较低。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操作简便、手续费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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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 1.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本行,本行按照托收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本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赎单;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本行向出口商付款。 ![]()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