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指本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查单据表面存在不符点,并按照信用证要求寄单索汇。
  产品特点
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即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申请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4、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立即/
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业务咨询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