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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证结算方式下,本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已由开证行承兑的,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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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追索权买断。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出口商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增加流动资金。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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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商与本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首次该项办理业务时),并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及相关单据; 2.本行对基础交易相关单据和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在收到进口商银行的承兑后,出口商签署《福费廷融资确认书》和《信用证款项让渡函》; 3.贴现付款; 4.到期收到债务人付款。 ![]()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