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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企业历年进出口数据作为参考,在达到本行准入标准后,向符合本行相关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人民币授信,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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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中小微出口型企业,融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 动资金周转等; 2.无需抵质押,一年以内循环使用。 ![]() 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正常的外贸进出口业务,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平台为A类,地方征信良好,纳各税正常及以上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当地税务部门或外汇局推荐的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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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应客户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2.客户向本行提交与贸易融资品种相对应的融资申请书和相关凭证或单据; 3.本行审核放款,融资款使用需严格按照本行贸易融资管理办法执行; 4.到期还款。 ![]() 前往本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或电话垂询:0513-84116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