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特点
使用方便,是我国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适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同城。

  适用对象
单位各种款项结算。

  使用提示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
      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