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
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适用范围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规定条件的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业务功能
       为货币资金富余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充当中介。委托贷款是全社会资金流动
的重要市场化途径。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减小业务风险,同时可以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提供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委托人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等;
3.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4. 我行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应包括贷款用途的说明);
2.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卡等;
3.借款人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等;
4.我行、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