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日东升 · 增盈4期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如日东升·增盈理财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售公告
如东农村商业银行“如日东升·增盈理财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将于2020年10月29日开始销售。本产品为期限91天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业绩基准2.4%,欢迎您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通过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购买。
“如日东升·增盈理财4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编码是C3133620000049,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以及配套的产品销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投资者所购本理财产品的法律文件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者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签订各项理财产品销售文本即表示双方对已签署的《《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效力的确认。本《产品说明书》配套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由如东农商银行提供,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对本《产品说明书》配套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确认。投资者确认《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及与本《产品说明书》配套的产品销售文件后,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2、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中风险揭示内容。
3、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如东农商银行咨询。
4、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5、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如东农商银行有权向上述各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6、如东农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 80-100%,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存单、债券回购、公募货基、公募债基、各类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直融工具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募基金(不包括货基、债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和其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资产比例为 0-20%。非因本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 上述比例限制的,本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至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比例。本行受所有本理财产品购买者委托代为行使所对应标的资产项下权利,并履行管理人责任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本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如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jsrrcb.com)、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投资者不接受的投资范围变更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接受投资范围变更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如东农商银行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如日东升·增盈理财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编码 | RRDSZY20201105B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净值型、固定收益类 |
风险评级 | 风险评级级别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 |
理财期限 | 91天(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销售规模上限 | 1000万元人民币 |
募集方式 | 公募 |
投资主体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 |
募集期 | 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币种及认购起点 |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
理财起始日 | 2020年11月5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
理财到期日 | 2021年2月4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
清算期 |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
到账日 |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业绩比较基准(R (年化) | 2.40%/年,业绩比较基准不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投资运作情况决定。 |
净值 | 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产品成立后我行将每周披露产品单位净值,并于到期公告披露产品最终单位净值。客户可在产品成立后登陆本行官网等渠道查询净值公告。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的提前终止”条款。 |
税收条款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本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费用 | 1、托管费率0.01%/年,固定管理费率 0.1%/年,上述费用为固定费用,(每日计提,到期支付) 2、超额报酬,所有超额收益均归客户所有,本行超额分成比例为0%, |
对账单 | 投资者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销售网点等查询相关理财产品持有信息。 |
托管人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估值 | 估值外包服务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资产类型和投资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估值方式。 银行存款、回购、借款和拆借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最近一个估值日公布的基金净值进行估值。 债券的估值方法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值法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未上市债券及按照上述方法无法取得估值的债券按照其成本估值。应收利息按债券发行利率逐日计提,计入理财产品的当日净值。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
信息披露 | 1、如东农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如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jsrrcb.com/)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募集期调整的,如东农商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东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如东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如东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如东农商银行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如东农商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如东农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如东农商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如东农商银行网站是如东农商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如东农商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6、信息披露内容包含销售文件, (1)理财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2)发行公告,包括本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本理财产品成立后5 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 (3)定期报告,包括本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产品管理人将及时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逢半年末,半年报告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合并;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足 90 日的除外; (4)到期公告,包括本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如东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5 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5)重大事项公告; (6)临时性信息披露;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8)如东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7、投资者同意,如东农商银行通过上述方式及频率进行信息披露,视为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非产品管理人原因的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如东农商银行。如东农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
根据近期市场上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资产投资收益情况(见下表),按照本产品投资理念、配置策略等为准则,确定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2.40%。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资产收益率(年化%) | 测算依据 |
质押式回购 | 3.25 | 参照银行间质押式回购6月(2020年1-7月)报价 |
国债 | 1.88 | 参照中债6月(2020年1-7月)国债到期收益率 |
中短期票据 | 2.64 | 参照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收益率(AAA) |
企业债 | 2.64 | 参照中债企业债到期收益率收益率(AAA) |
本理财产品业绩增长率 | 以当期发行要素为准 | 相应策略下年后收益率扣减托管费及固定管理费后 |
特别说明的是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设:产品期限91天,客户投资本金10000元,业绩基准2.4%,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若产品正常投资运作结束后公布的单位净值已扣除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客户获得的最终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情形 1:假设产品运作结束后单位净值为 1.00748,产品净值增长率为 3.0%(大于业绩比较基准2.60%),则客户实际收益率为 3.0%,最终兑付客户金额为 10000*(1+3.0%*91/365)= 10074.79元。
情形 2:假设产品运作结束后单位净值为 1.00598,产品净值增长率为 2.4%,客户按产品运作结束后单位净值兑付,客户实际收益为 2.4%,最终兑付客户金额为 10000*(1+2.4%*91/365)=10059.83元。
情形 3:假设产品运作结束后单位净值为 0.99750,产品净值增长率为-1.0%,客户按产品运作结束后单位净值兑付,客户无收益,实际发生本金损失1%,本行无超额业绩报酬,最终兑付客户金额为 10000*(1-1%*91/365)=9975.07元
上述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仅作计算参考,具体收益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且实际分配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略有不同,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
五、内部风险评级
1、如日东升•增盈理财4期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风险程度属于中低风险级别,适合客户类别经如东农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投资者、平衡型投资者、成长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的投资者。
(本风险评级为如东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结果,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后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如东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等级 | 风险水平 | 风险程度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 | 低风险 | 该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 |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投资者 |
★★ | 中低风险 | 该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 | 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投资者 |
★★★ | 中风险 | 该级别产品不保证本金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的波动。 | 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投资者 |
★★★★ | 中高风险 | 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亏损可能性较高。 | 成长型、进取型投资者 |
★★★★★ | 高风险 | 本金风险极大,同时受益波动极大,投资易受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 进取型投资者 |
六、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名义计算天数为91天,产品实际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如遇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3、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产品到期日和到帐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如东农商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七、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如东农商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如东农商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如东农商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如东农商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或如东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如东农商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如东农商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如东农商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如果如东农商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东农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收益及本金(如有)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4、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九、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投资资产正常到期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未能及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所投资工具不能全部变现,则在这种情况下,如东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如东农商银行网站(www.jsrrcb.com)公告兑付方案,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十、特别提示
1、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详见风险揭示书),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东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业绩基准不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投资运作情况决定。如东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如东农商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如东农商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联系我行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如东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服务热线: 0513-8411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