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一、本次重大管理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转续贷1300万元,用于办理转续贷,于2027年2月2日到期,贷款金额较上期无变化;由邳州市东盛煤炭有限公司、徐州市雅竹秀家具有限公司、丁刘喜、刘国民、王宜岭、蒋宝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原协商利率4.35%,较上期无变化。
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位于邳州市沿河路90号,成立于199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丁刘喜,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1994年3月4日至******。经营范围为:水路货运;建材、钢材、石膏购销;船舶修造(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608097218B,在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运河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3203824401201000009850。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为:苏水SJ0300099,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企业隶属东方集团在我行总授信30200万元,分别为徐州东方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5000万元、邳州市东方港口有限公司授信9300万元、邳州市东盛煤炭有限公司授信2800万元、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邳州市黄金海岸大酒店授信2000万元、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授信4900万元、江苏永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信2200万元、江苏美联碧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国民为我行董事,该企业为关联方,本次申请转续贷130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关联办法要求,该笔业务为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存量民营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中,同类型客户中,徐州正昌饲料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2.55%,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3.1%,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3.1%。邳州市东方航运有限公司在我行流贷业务执行年利率4.35%未优于其他企业客户,为加强关联交易定价管理,经与企业协商,该笔贷款执行原协商年利率4.35%,利率执行较上期持平。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3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0.36%;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200万元,占本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8.40%。
五、审议意见情况
2026年2月08日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2026年2月13日经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马珩认为:
1、本申请在合规性方面符合要求。本申请企业长期从事航运业务,资历深厚,运营状况稳定。
2、本申请在定价公允性方面无问题。该笔贷款沿用之前约定的年利率4.35%,在当前市场利率整体下行的环境下,该利率仍保持不变,定价合理,不存在公允性问题。
3、本申请的处理程序符合我行常规流程,程序规范。该笔业务由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研,授信评审部经理进行审核,经贷款审批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审议。全程均符合我行相关制度要求,审批流程规范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二)独立董事秦康美认为:
1、该申请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理念,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从事航运业务,经营时间长,经营稳定。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原协商利率4.35%,较上期无变化,在当前利率下行阶段,利率仍然保持不变,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申请已经由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张彬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贷款利率定价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三)独立董事权小锋认为:
1、该申请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理念,合规性没有问题。该企业从事航运业务,经营时间长,经营稳定。
2、该申请公允性不存在问题。该笔贷款年利率执行原协商利率4.35%,较上期无变化,在当前利率下行阶段,利率仍然保持不变,公允性不存在问题。
3、该申请程序符合我行正常流程,程序合规。该笔申请已经由公司业务事业部客户经理石龙飞、张彬双人调查、授信评审部龚晗进行了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对贷款利率定价审议通过。流程符合我行正常规定,审批流程合规。
综上所述,该申请合法,合规,公正,同意该申请。
邳州农商银行
2026年2月26日






